主旨:函轉有關公教員工自費團體意外保險續保事宜,請 查照 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100年3月7日住福企字第1000300577號函辦理。
二、該會經公開招標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承作全國公教人員「闔家安康」自費團體保險,適用對象為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本人、配偶、子女、員工及配偶之父母。
三、保險契約於100年4月1日0時起延續效力至保險期間屆滿日,第3年度保險續約相關作業如下:
(一)保險期間自100年4月1日0時起至101年3月31日午夜12時止。
(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已於99年底陸續由各縣市專責服務代表轉交或郵掛號寄續保調查表給所有保戶,通知續保相
關作業,續保調查表請於100年3月18日前繳予服務代表
辦理續保或退保相關事宜,逾本次調查期間未提出續保申請者,視為不續保。
(三)申請續保之被保險人預計將於100年4月1日由原授權之信用卡中進行保費扣款,若扣款3次不成功其保障不生效力。
(四)檢送「各縣市服務代表聯絡表」一份,如有疑問,請逕向中國人壽威力通訊處及各縣市服務代表洽詢。
四、前揭原函影本及服務代表聯絡表,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下載專區自行下載(http://file.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