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基於行政支援教學及學校整體運作一致性之原則,各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100年2月11日調整放假不上班,惟應配合學校補課之規劃,於100年2月19日補行上班。
二、99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後一週上班日(100年1月21
日至1月27日)及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一週之上班日(100年2月8日至2月10日),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全日上班,其餘寒假上班日(100年1月28日至2月1日),上午應在校內辦公場所辦公(差假除外);下午未上班者,應以休假或加班補休假方式處理,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力的五分之一於校內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