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辦理。 二、依前開課綱附則第(九)項規定:「為尊重民族意願及保障原住民學生族語學習權,各級學校每學年度應將依課綱開設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就其開課意願調查、實際開設狀況等事項,公告說明於學校資訊網站,由各該主管機關積極督導。」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