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寒暑假間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學期結束後ㄧ週及開學前ㄧ週(含例假日)之上班日應全日上班,其餘上午在校內辦公場所辦公(差假除外);下午未上班者,應以休假或加班補休假方式處理,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力的五分之ㄧ於校內辦公。
二、次查本府99年4月22日府教數字第0990150669號函略以,本縣各國民中小學99學年度學生學年學期假期如下:99年度暑假自99年7月4日起至99年8月29日止。
三、爰此,有關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於暑假期間出勤相關事宜請依前揭規定辦理;另非屬暑假期間之日期請假,仍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妥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