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99年6月24日台文字第0990107566號函辦理。二、本府同意各校教師全程參予旨揭活動者,以實際參與時數核予研習時數,全日最多6小時、半日最多3小時。三、案內附件請至教育處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www2.kles.tyc.edu.tw/~soc)檔案下載專區下載或至青輔會網站(http://tour.youthtravel.tw)活動一覽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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