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市教育局112年10月12日桃教中字第1120102748號函 辦理。
二、 實施方式如下說明:
(一) 時程場次:第二期113年1月至113年7月為止,約66場。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27日(三)止。
(三) 申請對象:本市各國中小,以校為單位申請,每校以申 請至多三場次(不同領域)為限。
(四) 分享團隊:榮獲109、110、111學年度國中小素養導向教 師優良教學示例獎勵計畫特優之教師。
(五) 申請方式:請各校依附件說明,填妥申請表,核章後上傳http://ceag.tyc.edu. tw/ceag_school/→學校填報→「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素養導向教師優良教學示例到校分享-第二期(113年1月至7月)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