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Guest !
 主選單
 學校資訊
學校簡介
安中人電子專刊
年度課程計畫
新生入學專區
公開授課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領域網頁
國文領域 英文領域
數學領域 自然領域
社會領域 健體領域
藝文領域 綜合領域
資訊與生活科技網站
特殊教育網站
 網路資源區
高職及五專資訊查詢系統
桃園市教育局
「國圖到你家」數位服務平臺
人事室 : 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請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一案
於 2023/10/4 10:19:28 (18 人讀取)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請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人事總處112年9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210018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人事總處為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前以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檢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本府人事處108年5月2日桃人考字第1080002579號函諒達),現該總處參照112年8月16日修正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第1項有關性騷擾事件行為人為機關首長應向上級機關申訴之規定,修正上開作業流程。
三、 另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得向霸凌者所屬機關學校提出申訴;如霸凌者為各機關學校首長,應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四、 綜上,本府各機關學校首長如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仍請依前開注意事項規定及人事總處112年9月14日函辦理。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教師專區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桃園市教育vpn
教師差勤系統
eCPA人事服務網
教育部SSO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無線認證管理系統
新K12數位學校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習扶助科技評量網站
桃園市介聘甄選網
教師甄選網
教育雲
觸屏使用說明網站
觸屏使用說明ppt
網路郵局2
登入管理

 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評鑑網
== 111年度 ==

111年健康促進網
111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 110年度 ==
109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9年度的健康促進計劃網
== 109年度 ==[/color]
108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8健康促進網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
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