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政府99年4月20日南市教學字第09912527620號函辦理。二、凡具有該市校長遴選資格且有遴選意願者,請填列申請表並備簡歷表及辦學績效理念等資料,於99年5月14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該市教育處。三、相關資料逕由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府教創字第09901477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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