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0050231號函辦 理。
二、 為建立校長專業發展機制,提升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知能, 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推薦資格如下:
(一) 初階人才培育:
1、 推薦資格:校長年資滿(含)1年以上之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校長、願意擔任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推廣者為對象。
2、 推薦人數:分為國小組及國高中組,每組各6至8名。
(二) A+領航人才培育:
1、 推薦資格,校長年資滿(含)5年以上之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校長、願意擔任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或專業學習社群推廣與輔導者為對象,並以校長年資滿(含)10年以上或具校長課程領導認證者為優先推薦對象。
2、 推薦人數:分為國小組及國高中組,每組各6至8名。
三、 請符合上述資格並有參與意願之校長,於112年6月7日(星期三)前填妥報名(教育部112年度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 領導初階才培育推薦表及教育部112年度中小學校長課程與 教學領導A+領航才培育推薦表)並電郵寄至本案承辦人(samiayen@ms.tyc.edu.tw),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四、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臺北市立大學何小姐、王先生,電話:(02)2311-3040轉8432、8433。
五、 檢附「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初階人才培育計畫」中小學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A+領航人才培育計畫以及相關報名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