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3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58329號函辦理。二、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中學部自然領域(物理、化學或生活科技)教師或小學部普通科1名。三、 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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