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九十八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作業。依據:九十八年度後備軍人緩召處理實施計劃。公告事項: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九十八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緩召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逾期不受理。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證、合格教師證書、聘書、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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