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111.01.18桃教小字第11100047551號函及本市110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八:學習扶助績優人員初選計畫」辦理。
二、 依「教育部111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規定,本市應先針對各校送件之「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學習潛力獎」進行初選,再行推薦至國教署參加決選。
三、 獲本市各項組別初選人員,獎勵方式如下:
(一) 領航團隊獎:每校頒予獎座一座(期末成果發表會頒發)及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獎勵金由團隊規劃之,且使用應符合下列原則:
1、 辦理績優人員表揚活動所需。
2、 辦理學習扶助人員專業發展或增能研習。
3、 研發學習扶助教材、教法、課程設計等教學資源。
4、 辦理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學習自信等活動所需。
5、 進行跨校或跨區域教學觀摩、教學分享等活動所需。
(二) 鐸聲伴學獎:每人頒予獎座一座(期末成果發表會頒發)。
(三) 學習潛力獎:每人頒予獎座一座。
(四) 經本市由初選名單擇優推薦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者及學習潛力獎參加國教署決選者,由各校本權責核予敘獎,敘獎額度建議如下:
1、 獲領航團隊獎每1成員核敘嘉獎1次。
2、 獲鐸聲伴學獎者核敘嘉獎1次。
3、 獲學習潛力獎者核頒發獎狀或由學校另行獎勵。
4、 同時獲領航團隊獎及鐸聲伴學獎者得分別敘獎。
四、 惠請109年度、110年度訪視績優學校、近三年進步率逐年提升學校,填寫相關表件參加,其餘學校敬請踴躍參加。
(一) 109年度訪視績優學校:祥安國小、樹林國小、石門國小、龍潭國小、大同國小、桃園國小、瑞豐國小、大華國小、公埔國小、瑞祥國小。
(二) 110年度訪視績優學校:過嶺國中、楊梅國小、楊光國小、溪海國小、新明國小、成功國小、內定國小、福安國小、 興國國小、三民國小。
(三) 進步率逐年提升學校:青溪國中、建國國中、大崙國中、大溪國小、三民國小、祥安國小、桃園國中、大園國中、大溪國中、八德國中、興南國中、光明國中、公埔國小、東興國中、龍興國中、武漢國中、經國國中、潮音國小、新興國小、永安國小、圳頭國小、茄苳國小、瑞梅國小、觀音國小、自強國小、文欣國小、雙龍國小
五、 送件領航團隊獎學校,請使用計畫中附件3表格(p13-20),鐸聲伴學獎請使用附件4表格(p21-27),學習潛力獎請使用附件5表格(p28-34)
六、 前揭各項評選資料務請於111年3月7日(一)前逕送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請勿直接寄至台南大學),並與資源中心專責人員取得雲端硬碟連接網址,以利傳送電子檔資料。
七、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周怡靜小姐,電話:03-3126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