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教學&設備) : 轉知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
於 2021/12/5 16:32:32 (66 人讀取) |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B號函辦理。 二、 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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