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45319號函辦理。二、 有關旨案實驗教育作業手冊請逕至「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網站」(https://reurl.cc/vgKbWN)下載運用。三、 副本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知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師生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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