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九十九年度藝術教育教材教案徵稿」實施計畫,於99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受理申請
二、為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暨高中職藝術領域課程綱要實施,鼓勵各界從事創新教學之研究發展,以提升教學之成效,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及觀摩,帶動教學研究之風氣,特辦理本徵稿活動。
三、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徵稿作品內容可為高中、國中、小學各學習階段之藝術領域教材教案,獎勵名額原則上為高中階段5件、國中階段5件、國小階段10件,依當年度中央政府有關稿酬計費標準(按字及按圖片)核發稿酬(每教材教案之稿酬以1萬元為上限),並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頒給錄取者獎狀一紙。
四、實施計畫及報名表格之電子檔可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 http://www.arte.gov.tw )之「競賽與培訓」/「專案活動」項點選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