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有關介聘未報到相關規定,敬請教師同仁參考,謝謝。說明-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規定:「……(第2項)前項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