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52955號函暨文化部109年12月2日文版字第1092056889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圖書、有聲出版品,非經合法登記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發行」。
三、 經查華品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重製發行原由大陸地區出版之《等爸爸回家》一書,應依前揭規定向文化部申請許可;惟文化部查無該書申請及許可紀錄,文化部業發函該公司不得發行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圖書,請貴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