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66631號函辦理。二、貴校對於旨揭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詳見附件之公告,逾期視同無意見。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