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15日府政預字第1090121866號函辦理。二、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並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三、有關廉潔模範事蹟,請酌參「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四、倘有推薦者,惠請逕向人事室索取相關表件,並於109年6月3日(星期三)前,送交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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