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自109年4月20日起,新屋區公所大樓及農經課辦公室實施配帶口罩洽公措施,以維護民眾及公所同仁健康。說明-依據新屋區公所1090414桃市新秘字第1090007582號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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