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局109年2月26日桃教終字第10900164161號函續辦。二、案內作品資料增列「作品同意授權」及「法定代理人」簽章欄位,請欲參賽學校依修正後表格送件。三、檢送本案修正後作品標籤表格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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