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為提高各機關、公私立機構、立案團體、學校及企業等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營造本市客語友善環境,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爰訂定旨揭計畫。二、研習期間:自本局核准日起至109年11月10日止。三、旨揭計畫以學習客語為補助範圍,研習內容含括開設生活/職場(原公務)客語研習班、客語認證研習班(原客語研習進階班)。四、另並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機關(構)及團體依計畫踴躍提出開班申請。五、相關內容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查詢(http://www.hakka.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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