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一案
說明
1.依據本府教育局1081119桃教終字第1080103362號辦理
2.本案109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星期三)止,請郵寄核章正本至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施玠羽小姐憑辦(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並由教育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3.依杏壇芬芳獎評選實施計畫規定,需提請行政會議審議是否推薦,是以,倘有推薦者,煩請於108年12月6日中午前將相關資料送交人事室,俾利於108年12月10日之行政會議提案審議是否推薦。
4.相關資料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