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透過活動平台彙集本縣市教師及大學院校在學學生之優秀作品,並代表本縣參與教育部98年「全國校園國語文線上閱讀活動」競賽,以營造本縣國中小學生閱讀的風氣。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龜山鄉壽山國民小學。
三、參加資格:限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現任教師。
(一)教育部所認可之縣內國中小現任正式教師。
(二)教育部所認可之縣內國中小代課教師,且受聘期間至少須含98年9月連 續至99年5月。
四、辦理期程:
(一)第一階段:徵選作品(作品送件時間:98.9.25起至98.10.30止,報名時間:98.10.16.前)
1.請本縣具有參加資格之教師及大專院校學生,自由參加,報名表如(附件一),請於98.10.16.前將報名表寄(送)至壽山國小教務處。
2.國中小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輔導員、通過本縣閱讀指導認證(含初階與進階)教師及榮獲97-98年度本縣「兒童文學獎」得主(名單如附件四),務必報名參加,報名表如(附件一),請於98.10.16.前將報名表寄(送)至壽山國小教務處。
3.作品請於98.10.30(星期五)前email至壽山國小指定之帳號sses@mail.sses.tyc.edu.tw,教務處收。
(二)第二階段:創作工作坊(時間:98.10.24、98.10.25)
1.報名資格:本縣報名作品徵選之教師。
2.本項工作坊屬產出型之研習,以輔導與鼓勵協助參與教師完成作品為目的。請國中小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輔導員、通過本縣閱讀指導認證(含初階與進階)教師及榮獲97-98年度本縣「兒童文學獎」得主踴躍報名。有意參加教師請於研習日前,至「教育處教師研習系統-壽山國小」報名,查詢電話:壽山國小教務處(3291782轉15賴淑芬或邱哲良組長),全程參與研習之人員核予9小時研習時數。
3.研習結束後,請將完成的作品投稿參加本縣98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全國校園國語文線上閱讀活動」--語文教材徵選比賽。
4.作品請於98.10.30(星期五)前email至壽山國小指定之帳號sses@mail.sses.tyc.edu.tw,教務處收。
(三)第三階段:作品評選(時間:98.11.04 )
1.由壽山國小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2.各類別各錄取前五名作品,給予獎狀乙張,並得代表本縣參加教育部98年「全國校園國語文線上閱讀活動」教材徵選競賽。
3.獲獎者報名98年「全國校園國語文線上閱讀活動」教材徵選競賽事宜,本府將另案公告。
(四)第四階段:創作工作坊(研習日期:98.11.14)
1.報名資格:參加第三階段各類別得獎之前五名獲獎者。(報名時間:98.11.05起至98.11.11)
2.產出:所產出之作品將代表本縣參加教育部98年「全國校園國語文線上閱讀活動」教材徵選競賽。
3.參加全國賽得獎者,除競賽單位之獎勵外,縣府將從優敘獎並另給予著作分數。
五、本縣參加全國賽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得掛至於教育處及承辦學校等網站首頁,以供全縣觀摩學習,獲獎學校成員則獲邀進行縣內相關活動之分享。
六、徵選作品類別及規範:
(一)徵選類別:依閱讀對象區分為「國小三/四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組」及「國中組」三組。
1.國小三/四年級組:包含繪本故事、生活故事及自選類別三類。
2.國小五/六年級組:包含寓言故事、生活故事及自選類別三類。
3.國中組:包含人物故事、生活故事、少年小說及自選類別四類。
(二)作品徵選方式:
1.作品文章題目請自訂。
2.各類組(不含繪本故事類)限以1人報名參賽。每人於每類最多參賽 1 件作品, 報名後不可更改參賽組別及類別。
3.繪本故事類別可為1人參賽,或以2人組隊參賽(可跨校),每人限報名1隊,可為教師與教師或師生混合組隊,惟應由教師負責文章撰寫及擔任領隊。
(三)作品規範:詳如計畫內容。
七、評選方式及重點:
(一)評選方式:由壽山國小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二)評選重點:各類組(不含繪本故事):作品參賽組別適當性10%、創意及啟發性30%、遣詞用字30%(含錯字及標點符號)、結構組織10%、題庫設計10%、其他10%。繪本故事類組:創意及啟發性20%、趣味性20%、圖片呈現及圖文搭配適當性20%、遣詞用字20%(含錯字及標點符號)、題庫設計10%、其他10%。
八、徵選獎勵:
(一)語文教材徵選共分3組10類,評比結果各類錄取五名作品,得代表本縣參加教育部98年「全國校園國語文線上閱讀活動」競賽,並給予獎狀乙張。
(二)參加全國賽得獎者,除競賽單位之獎勵外,縣府從優敘獎並另給予著作分數。
(三)依據教育部98年「全國校園國語文線上閱讀活動」活動辦法,本項活動共計10類組,各名次獎勵如下:
1.第1名(10類組/各1件):每件20,000元,每人另可獲得教育部團體獎狀乙面。
2.第2名(10類組/各1件):每件10,000元,每人另可獲得教育部團體獎狀乙面。
3.第3名(10類組/各1件):每件 7,000元,每人另可獲得教育部團體獎狀乙面。
4.佳 作(10類組/各5件):每件 5,000元,每人另可獲得教育部團體獎狀乙面。
(四)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俟活動辦理完竣後,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辦理敘獎。
4.參與本活動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