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通知-本校同仁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合格者,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及領據暨切結書向各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說明-1.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081113桃客文字第1080013050號函辦理。2.檢附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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