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有關教師申請市內介聘成功後放棄至該校教評會審查,或通過審查後放棄至學校報到,將造成連帶退回之情形,影響其他教師權益甚鉅,考量其他五都多數作法及衡酌國中教師介聘,涉及繁複之行政專長/科別連動處理,經諮詢與會學校代表及本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意見,爰決議介聘成功後放棄教師,延長管制年限為10年,至於懲處則依法由學校本權責辦理。(108年10月1日桃園市108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檢討會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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