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66910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藝文領域輔導團召集人、視覺藝術輔導員與藝術教師參加,以利旨案計畫後續推展;本案計畫內容如有疑義,請逕洽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聯絡人:張濤(電話08-7663800轉3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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