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3567號函辦理。
二、 請申請學校依照計畫期程(旨揭計畫期程為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及實施原則提出申請,並請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辦計畫書及申請書一式三份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電子檔寄至:10015630@ms.tyc.edu.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擇期召開審查會議。
三、 另請申請學校依旨揭計畫規定,不得以彈性學習節數開設課程辦理本案(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