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月25日北市教中字第10730856000號函辦理。 二、 貴校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07年2月5日(星期一)前函復本局,並供佐證資料,俾供本局審核推薦。 三、 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與推薦名單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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