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Guest !
 主選單
 學校資訊
學校簡介
安中人電子專刊
年度課程計畫
新生入學專區
公開授課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領域網頁
國文領域 英文領域
數學領域 自然領域
社會領域 健體領域
藝文領域 綜合領域
資訊與生活科技網站
特殊教育網站
 網路資源區
高職及五專資訊查詢系統
桃園市教育局
「國圖到你家」數位服務平臺
人事室 : 公告桃園縣98年度永安國民中學學校護理人員甄選 試場規則
於 2009/8/13 10:37:01 (424 人讀取)

桃園縣98年度永安國民中學學校護理人員甄選 試場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考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應考人於每節考試時,應遵守本規則之規定。其分項如下:
一.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准考證入場應考。〈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應考〉
二.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併同准考證置於課桌左上角,以備查核。
三.考試開始時,請立即檢查桌上之號碼及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答案卷與試題是否完整,若有錯誤,應立即舉手請求查對。
四.試題卷及答案卡應同時繳回。
五.筆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30分鐘後始得離場。
六.試場內禁止使用行動電話或電子儀器,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七.本次考試採電腦閱卷,應考時限用2B鉛筆作答。
八.考生在應試時若有舞弊情事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第三條 應考人除答題必用之文具及橡皮,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直尺、三角板、修正液外,不得攜帶任何有計算、記憶、收發訊息功能及有礙公共安寧,或影響考試公平之各類鐘錶、電子寵物、行動電話、呼叫器等器材入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第四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繼續應考,其已考之成績無效。
一、 冒名頂替者。
二、 互換座位或試卷者。
三、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者。
四、 夾帶書籍文件者。
五、 攜帶試卷或試題出場者。
六、 規定不得使用計算工具而使用之者。
七、 在桌椅上、文具上、肢體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者。
八、 未遵守試場規則,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或繳卷後仍逗留試場門窗口擾亂試場秩序者。
犯有前各款情事之一者,除在試場公告犯規者姓名、犯規情節及處分外,得由辦理試務機關分別通知其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並依考試法之規定處理。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應考人雖將證據湮滅,但經監場人員負責證實者,仍依規定處理。
第五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或其全部分數。
一、 誤坐或用他人試卷作答者。
二、 撕去卷面浮籤,或在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其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自備稿紙書寫者。
三、 窺視他人試卷,或發放試題後互相交談,或使用其他紙張、物件抄寫試題者。
四、 每節考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上書寫或考試完畢鈴響後,仍繼續作答不繳卷者。
第六條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十分至二十分。
一、 裁割試卷用紙或所附稿紙者。
二、 污損試卷者。
三、 不依題紙附註事項作答者。
四、 繳卷後,未即出場,未經監場人員許可走回座位或試場後方者。
第七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聽監場人員制止或一再故犯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五至十分。
一、 攜帶必需及其他規定以外之物品者。
二、 未經監場人員許可,擅離試場或移動座位者。
三、 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者。
四、 吸煙或隨地吐痰或拋棄紙屑者。
第八條 扣考扣分應由考場主試人員提出,經本校甄選試務委員會召集人簽署後辦理。
第九條 應考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繳卷,屆時未交者一律收卷。
第十條 應考人完卷時,應經監場人員驗收試題後始得出場。
第十一條 應考人繳卷時,應將入場證件隨身攜帶。
第十二條 試場及試區附近,如發現有妨礙試區安寧、擾亂考試秩序或影響考試信譽等情事,應予取締,其情節重大者,應移送法辦。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友善列印 傳送新聞和好友分享 從文章中建立 PDF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教師專區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桃園市教育vpn
教師差勤系統
eCPA人事服務網
教育部SSO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無線認證管理系統
新K12數位學校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習扶助科技評量網站
桃園市介聘甄選網
教師甄選網
教育雲
觸屏使用說明網站
觸屏使用說明ppt
網路郵局2
登入管理

 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評鑑網
== 111年度 ==

111年健康促進網
111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 110年度 ==
109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9年度的健康促進計劃網
== 109年度 ==[/color]
108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8健康促進網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
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