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桃園縣國民中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校106年第12次「106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出席委員一致決議:本次甄選結果臚列如下:
代理教師-英語科正取1名:溫○烜。備取:無。
二、本次公告甄選職缺已補滿。
三、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翌日(106年9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二吋照片一張逕向學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不得有議。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四、甄選結果公告於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及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