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32343C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新住民子女溯根活動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6年4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32343B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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