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局105年12月12日桃教中字第1050099469號函諒達。 二、 參與旨揭研習(106年3月6日(星期日)本市中壢國中場次)之公立學校教師及中壢國中工作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六個月內覈實補休假。私立學校教師則請學校本權責自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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