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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設備)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標準本位評量試辦學校辦理106年縣市宣導增能研習會課程」一案
於 2016/12/13 15:43:06 (126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388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 研習目的: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並使現場教師了解標準本位評量之應用方式,以儲備各縣市推動評量標準之人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本市標準本位評量試辦學校(中壢國中)辦理健康教育科、體育科、表演藝術科等三科之宣導增能研習會(辦理時程詳如附件)。
(二) 培訓對象:
1、 未參加過103年標準本位評量推廣與培訓研習會之教師。
2、 未參加過104年至105年各直轄市、縣(市)所辦理之標準本位評量初階課程培訓之教師。
3、 105學年度標準本位評量試辦學校教師。
4、 每校推派至少一至兩位各學習領域之優秀教師代表參加。
(三) 報名時間:請於105年11月28日起至106年1月8日止,請參與教師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網站(http://www1.inservice.edu.tw/)完成線上報名,全程參與縣市宣導增能研習課程者,將核發12小時研習時數。
(四)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2)23620770分機234。
三、 本市公立學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給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若學校課務排代經費倘有不足需本局補助者,請再將課表傳真至本局中等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私立學校教師則請學校本權則自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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