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5年11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22318號函辦理。
二、 為使南半球地區海外華裔青年志工有機會返臺進行英語教學服務,僑務委員會及國教署自104年起合辦旨揭計畫,明(106)年1月寒假期間援例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計畫屬試辦性質,且南半球地區華裔志工招募人數有限,爰暫以6所偏遠國中小為額度,並以教育訓練承辦縣市(苗栗縣)優先推薦所轄學校辦理,倘仍有學校員額,再就近開放北部地區偏遠國民中小學參加,爰本局至多推薦1校參與旨揭計畫。
四、 本案活動訊息如下:
(一) 活動日期及方式:
1、 教育訓練:106年1月3日至1月7日由國教署補助苗栗縣政府辦理華裔志工教育訓練。
2、 學校營隊:106年1月9日至1月20日由南半球華裔志工赴學校進行英語教學服務。
3、 寶島參訪:106年1月21日至1月24日由僑務委員會辦理華裔志工參訪行程。
(二) 華裔志工人數:每校約分配4至6人。
(三) 參與學生人數:每校以50人為原則。
五、 本案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詳見附件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
(一) 能提供志工適當住宿環境者(有男女住宿房間、獨立衛浴及坐式馬桶為必要條件),因活動期間正值冬季,志工住宿房間請備合宜之保暖器材或設備。
(二) 學校推薦該校英語教師為課程輔導員者優先。
(三) 辦理學校具高度配合出席參與本署相關會議及落實計畫執行。
(四) 學校充分給予人力之支援辦理,工作組織團隊能將課程及行政組織清楚劃分並互相協助支援者。
(五) 結合鄰近地區大專校院英語文、外語文系所大學(專)生至校擔任本活動志工及英語專長替代役男等人力資源,以達區域教學資源整合暨國際文化交流。
(六) 考量本活動辦理期程跨學期末最後一、二週及寒假,為避免影響學校師生正常教學與校務運作,營隊課程倘在上課期間進行,得採融入既有課程、協同教學方式辦理;倘於課後時間,則採營隊活動方式實施。相關課程計畫需經學校課程發展會議通過,始得辦理,並取得家長支持。
六、 本案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檢具「106(2017)年南半球地區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承辦學校申請資料」及經費概算表核章後1式4份備文報局;另電子檔請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呂悅寧小姐;e-mail:u9510535@ms.tyc.edu.tw),俾利本局辦理初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