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122013A號函暨同年10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146395A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徵件期間自105年9月1日至105年10月31日截止,表 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 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學 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凡有下列事 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二)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
(四) 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 體。
三、 本活動受理方式採推薦報名,其報名資料請詳閱本要點後,依據團體(甲、丙表)或個人(乙、丙表)填妥相關表單並檢佐證資料,採紙本方式寄出。收件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
四、 本案相關活動資訊請洽詢陳郁禎先生(02-2913553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