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參考原則,供本局(府)督導國民中小學辦理公開授課之參考。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