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南崁國中105年10月7日南中輔導團字第1050007465號函暨本局105年8月25日桃教中字第1050064772號函辦理。 二、 本案增列研習參加對象為配課藝術與人文教師、第二專長教師暨非舞蹈系畢業表演藝術教師。 三、 旨揭研習辦理時間及地點:第三階段105年10月08日(星期六),上課地點:仁美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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