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5年7月13日府教社字第105014430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第4頁第五目字音字形之客家語第3點:「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0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前述100年7月27日係誤植,茲更正為1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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