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之規範如說明,有意申請介聘至該市國民中學之教師請審慎選填志願。說明:一、臺北市國民中學專(兼)任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符合兼(專)任輔導教師資格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兼(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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