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府同仁應落實酒後不開車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日期 2015/10/27 14:18:53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主旨:為杜絕酒後駕車情形,重申本府同仁應落實酒後不開車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公務紀律,落實以身作則,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決心,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處理原則業於103年3月18日以府人考字第1030061414號函發布在案。
二、邇來,有部分同仁因酒後駕車未依規定於事發1週內主動告知情形,且審酌本府同仁酒後駕車,不論肇事與否,均將影響機關形象,甚至造成個人及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爰請各機關利用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加強宣導所屬人員「酒後不開(騎)車」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且遇有同仁酒駕行為,應依前揭處理原則辦理。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