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文化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發布令、行政規則及修正對照表

日期 2015/10/1 15:06:41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文化局104年9月23日桃市文視字第104001381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三、 旨揭要點將於104年10月1日至31日受理105年1月至6月之補助申請案,惠請貴校協助轉知。
四、 旨揭要點可至本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首頁─下載專區─視覺藝術科─各項業務規定及要點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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