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第三屆傑出校友」推薦表暨表揚傑出校友遴選要點

日期 2015/7/7 13:52:16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傑出校友遴選要點

一、目 的:為表揚校友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以弘揚校譽並激勵後進,特訂
定本要點。
二、表揚類別:凡本校之畢業校友,或曾就讀本校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 為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教育類:凡對教育行政、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之教育工作者。
(二)企業類:自行創業或在企業經營機構服務有傑出表現者。
(三)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或對母校熱心協助推動活動具有貢獻者。
(四)文藝體育類: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殊榮或表揚者。
(五)行誼典範類:凡行誼聲望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學子表率者。
(六)貢獻母校類:對本校有重大貢獻者。
(七)其 他:在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優良事蹟曾獲表揚,為本校增光者。
三、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選拔傑出校友活動,每次表揚傑出校友以不超過10名為原則,有特殊情形得另外增加名額。
四、表揚時間:每年校慶日(約12月中旬)。
五、表揚地點:本校。
六、推薦期限:104年7月31日截止。
七、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校友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另再聘請
行政主管、教師(含退休)、校友會顧問、社會公正人士等九至十一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
八、表揚方式:
(一)於當年校慶時,邀請傑出校友親自返校接受表揚,頒發校友楷模證書、獎盃以資鼓勵,並與校長、理事長等人合影留念。
(二)將具體事蹟刊登於「學校網站」「校友會訊」以示尊崇。
(三)必要時將安排傑出校友於全校學生集會時,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四)編印「傑出校友芳名錄」典藏於本校校史室與圖書館並分送各界,擴大宣 揚。
九、表揚大會得以音樂會、茶會或其他溫馨方式舉行,應邀請傑出校友家屬、歷屆
傑出校友、傑出校友師長、歷任校長、審查委員、校友會會員、校務發展基金
會董事長與董事、家長會會長與委員、母校師生及其他貴賓參加。
十、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得經遴選委員會
提校友會請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予以除名,並追回頒贈之獎盃及證書。
十一、經費來源:校友會、家長會。
十二、本要點經由校友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This article comes from 永安國中全球資訊網
http://163.30.202.2

這篇文章的連結位址是:
http://163.30.202.2/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