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條第1項規定資格,且於105年12月31日前向本部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准予保留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得繼續報考106年1月1日起之社會工作師考試

日期 2015/5/6 12:00:51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主旨: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條第1項規定資格,且於105年12月31日前向本部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准予保留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得繼續報考106年1月1日起之社會工作師考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符合資格者儘速提出申請。
說明:依據104年4月8日本部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55次會議決議:「依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准予保留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得繼續報考106年1月1日起之社會工作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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