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校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教學時,應依課程綱要審慎使用教學媒材。

日期 2015/3/24 13:46:21 | 新聞分類: 教務處(教學&設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592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教學,於選用輔助教材協助教學時應注意原則如下: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六)實施要點四,教材編輯、審查及選用規定: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之教材。但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二)任何輔助教材所選用之影(像、圖)片播放前應作完整的課程輔助說明,並顧及學生收視反映與心理輔導;或將部分可能引發爭議的畫面以剪輯等方式先行處理。
(三)選用輔助教材教學時,應考慮是否有助於學生思索與傳達真正的教學意涵,及能否引導學生朝向較正確的方向思考,建立保護自己、尊重異性,進而落實性別平等與生命教育之旨意。
(四)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各教育階段課程綱要,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建立學生正確之性別觀念;在性別平等教育各項議題實施教學需使用教學媒材時,應依前述原則選擇適宜教學媒材,以提供完整之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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