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請注意

日期 2015/3/4 11:50:00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教育部於103學年度起對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實施12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其條件及補助內容為高職全面免學費及家戶所得148萬元以下就讀高中免學費。

桃園縣則加碼補助:符合家庭所得超過148萬元且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就讀高中且未獲教育部免學費方案補助之學生,103學年度起符合條件者將可申請補助高一學費,公立高中每學期6,240元及私立高中每學期22,800元,採逐年補助方式,104學年度補助高一及高二學費,105學年度全面實施,如同時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另學校辦理學費補助方式如下:
(一)一年級第1學期學生,採下列二階段收費方式:
1.第一階段:公立學校學生得僅先繳納除學費外之其他費用(包括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私立學校學生得選擇僅先繳納除學 費外之其他費用。
2.第二階段:學校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結果審核確認學生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後,依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或退費單,通知學生補繳學費或退還其溢繳之學費。
(二)其他各學期學生:學校依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及設籍等資料結果,於繳費單逕予減免補助金額後,通知學生繳費。
相關書表資料:
◎附表一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
◎附表二102學年度及以前學年度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
◎桃園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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