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有關「教育部獎助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4年1月6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30183501B號令訂定發布
日期 2015/1/9 14:32:52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教育部獎助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 一、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家庭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並作為政府及實務機構推動家庭教育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 對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家庭教育相關研究所之碩、博士研究生。但曾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 範圍: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之家庭教育議題相關研究論文。 三、 獎助名額及方式: (一) 博士學位︰以獎助二名為原則(得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元。 (二) 碩士學位︰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得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萬元。 四、 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寄送至本部指定之承辦單位,信封上註明「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獎助徵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及光碟,恕不退還: 1、 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 2、 學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 論文紙本三冊(需裝訂,平精裝不拘)。 4、 論文光碟二片。 (二) 審查基準: 1、 碩士論文: (1) 主題重要性與創新性,二十分。 (2) 理論與文獻,二十分。 (3) 研究方法,二十分。 (4) 文字組織架構,二十分。 (5) 研究貢獻,二十分。 2、 博士論文: (1) 主題重要性與創新性,二十分。 (2) 理論與文獻,二十分。 (3) 研究方法,二十分。 (4) 文字組織架構,十分。 (5) 研究貢獻,三十分。 (三) 審查程序:本部指定之承辦單位,就申請資料提請專家學者依審查基準評分並排序等第後,由本部召開複審會議決定獎助名單,並於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告,函知得獎者。 五、 獎助金請領: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二週內,檢據辦理請款。 六、 其他規定: (一) 得獎者應同意本要點各項規定,並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有抄襲、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二) 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予本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散布、傳輸、重製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其不同意者,本部得廢止獎助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三) 得獎者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代扣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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