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本市103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各校學生家長及學校人員獎勵
日期 2014/12/27 9:48:57 | 新聞分類: 輔導室
|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3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3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2及103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二)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3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3人)嘉獎各1次。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4年1月10日前將獎勵申請表(如附件)紙本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陳楷文先生收),電子檔請寄至kevin134@ms.tyc.edu.tw彙整。 四、另有關103年度各場講座承辦學校敘獎,請依本局103年4月11日桃教小字第1030019466號函另案辦理。 五、檢附本市103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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