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以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唯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

日期 2009/3/5 15:28:46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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