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25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日期 2014/9/9 9:52:54 | 新聞分類: 人事室
| 說明: 一、依據本校「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辦理。 二、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於各界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惠請踴躍推薦。 三、隨文檢附:本校遴選辦法及推薦表(空白)。 四、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本年(103年)9月25日(星期四)止,請將推薦表暨相關佐證資料寄交本校研發處產學合作組收。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民國99 年08 月25 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3 年05 月2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以提昇校譽,並激勵在校學生,特訂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不含當年度畢業校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於學術研究有特殊成就,或重要發明或著作,成績卓著者。 二、經營企業有特殊成就並熱心公益者。 三、從事社會服務或慈善事業,足資楷模者。 四、在人文、藝術及體育等方面有重大成就者。 五、刻苦奮鬥克服困難環境卓然有成,足為後進楷模者。 六、發揚服務精神,愛校愛國,有具體績效者。 七、對校友會發展有特殊貢獻,足資楷模者。 八、發揚奉獻精神,造福弱勢,無怨無悔,足堪生命典範者。 第三條 傑出校友得以下列方式推薦 一、本校師長推薦 二、校友會推薦。 三、校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服務之機關首長、同行公會或相當之機關推薦。 第四條 傑出校友之推薦,由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受理推薦,受理推薦時間為每年9 月1日至9 月30 日。 第五條 推薦者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一、傑出校友推薦表(如附件)乙份。 二、傑出事蹟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委員會組成及審議機制如下: 一、設「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主任、學生事務處主任、總務主任、研究發展處主任、圖書館主任及校友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請校友會代表、校內外資深教師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本委員會之行政業務由學生事務處派員兼任之。 二、會議達委員會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主任委員無法主持時,得就委員中指定1 名代為主持,各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成立。 第七條 傑出校友每年遴選5 名,但遴選委員會得斟酌該學年度特殊情況增減若干名額。 第八條 當選之傑出校友於當年度學校校慶大會中公開表揚,其榮譽事蹟,於學校刊物公開報導,並發布新聞廣為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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